一、拆迁安置合同被撤销是否返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合同被撤销的,因拆迁安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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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安置书,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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