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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的最新调整,贵阳市对于土地征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如下:涉及征收耕地时,土地补偿费用则应按照每亩11490元的数额进行计算;而对于其他性质的农用土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则按照每亩4596元的标准予以评估补偿;在征收未利用地时,其补偿金额将被规定为每亩3447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区片综合地价,那么其中60%应作为安置补助费,而另外40%则属于土地补偿费范畴。
若此类土地为未利用地的话,补偿金额便全部以土地补偿费为主体。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贵阳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文件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2019
●2020年贵阳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贵阳市征地标准2020年
●贵阳市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贵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贵阳市征收补偿细则
●贵阳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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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0年贵阳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2020年贵阳市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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