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嘉兴农村拆迁政策有:嘉兴市的农村征地最低补偿标准有三个档位,如果征收的是一类地区每亩最低补偿6.2万,如果是三类地区每亩最低补偿4.8万,二类地区补偿5.6万。
法律客观:
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u003E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u003E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u003E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u003E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u003E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u003E面积3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总建\u003E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按建\u003E面积50平方米安置。原使用人系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在计算安置面积时,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第四条被拆迁户安置房的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安置标准价格结算;安置房超过安置标准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对安置标准以外的原住房建\u003E面积部分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即在原实物折价外,再给予700元\u002Fm2的经济补偿;因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其超过安置面积但不足原建\u003E面积的部分,实物折价补偿后,给予200元\u002Fm2的经济补偿。第五条被拆迁户原批准的生产用房、临时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不计入被拆迁户人均住房建\u003E面积,由拆迁人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第六条在拆迁公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u003E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u003E物,必须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补偿。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u003E未到期限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迁人按残值给予补偿。第七条搬家补助费按原使用人具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一次性发给50元的搬家补助费。使用临时周转房的,在迁往正式安置房前需再次搬家时,按上述标准再次发给。第八条为加快房屋拆迁的进度,拆迁人可对被拆迁人提前签协、搬迁采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由各拆迁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第九条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中的农业户口(含原有正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正在劳动教养或拘役、\u003E刑的人口)全部“农转非”。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农转非”的劳动力,由市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进行安置。
二、嘉兴市拆迁规划法律分析:
征收范围:
东至文经里4幢,南至文经里17幢,西至文经里18幢,北至京杭运河。
法律依据: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第一条 征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改善旧区(老居)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杭州塘南侧文经里18幢东侧地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第二条 征收项目名称:
杭州塘南侧文经里18幢东侧地块房屋征收。
第三条 征收范围:
东至文经里4幢,南至文经里17幢,西至文经里18幢,北至京杭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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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嘉兴南湖区拆迁计划是什么法律分析:
征收范围:
东至文经里4幢,南至文经里17幢,西至文经里18幢,北至京杭运河。
法律依据: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第一条 征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改善旧区(老居)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杭州塘南侧文经里18幢东侧地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第二条 征收项目名称:
杭州塘南侧文经里18幢东侧地块房屋征收。
第三条 征收范围:
东至文经里4幢,南至文经里17幢,西至文经里18幢,北至京杭运河。
四、2021年嘉兴南湖区拆迁计划是什么?法律分析:
南湖湖滨区域改造提升工程、航空港工程、嘉兴高铁南站综合枢纽工程、嘉兴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嘉兴平湖三年动迁规划法律分析:
南湖湖滨区域改造提升工程、航空港工程、嘉兴高铁南站综合枢纽工程、嘉兴市区快速路环线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湖州红丰西村动迁规划法律分析:
征收范围:
东至文经里4幢,南至文经里17幢,西至文经里18幢,北至京杭运河。
法律依据: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第一条 征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品质提升,改善旧区(老居)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嘉兴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杭州塘南侧文经里18幢东侧地块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第二条 征收项目名称:
杭州塘南侧文经里18幢东侧地块房屋征收。
第三条 征收范围:
东至文经里4幢,南至文经里17幢,西至文经里18幢,北至京杭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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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嘉兴拆迁新政策
7、嘉兴2021年最新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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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浙江嘉兴拆迁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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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嘉兴土拍最新消息,嘉兴平湖三年动迁规划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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