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王台拆迁补偿办法,襄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

摘要:本文介绍王台拆迁补偿办法,襄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襄阳东津拆迁补偿,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襄阳市襄城区征迁区域,襄阳征地有什么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王台拆迁补偿办法,襄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

王台拆迁补偿办法,襄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

一、襄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

一、襄阳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欧庙镇(15个村):李湾村、石湾村、曾垴村、刘口村、康湾村、王树岗村、柳林桥村、张西村、文垴村、郭河村、陈河村、张东村、胡河村、梁西村、梁东村;尹集乡(1个村):尹集村;卧龙镇(4个村):街东村、街西村、新建村、谭庄村。牛首镇:大李营村、刘古岗村、竹条村、熊营村、兴隆巡、李马村、汤岗村、九冢村(张营村)。

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u002F亩;菜地:46750元\u002F亩;果园:46750元\u002F亩;茶园:46750元\u002F亩;精养鱼池:46750元\u002F亩;林地:29750元\u002F亩;未利用地:21250元\u002F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尹集乡(6个村):凤凰村、白云村、姚庵村、青龙村、肖冲村、江垱村。牛首镇:牛首村、李冲村、李沟村、庞营村、卓营村、黄丰村、春芳营村、张王岗村、黄庄村(普陀村)、马棚村。太平店镇:郭岗村、王台村、胥营村、五板桥村、田山村、蔡岗村、高田村、杨旗营村、朱坡村。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u002F亩;菜地:44000元\u002F亩;果园:44000元\u002F亩;茶园:44000元\u002F亩;精养鱼池:44000元\u002F亩;林地:28000元\u002F亩;未利用地:21250元\u002F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欧庙镇(41个村):熊庙村、褚庙村、江庙村、庞岗村、康咀村、涂沟村、千弓村、聂营村、卞岗村、鲁衙村、卸甲山村、王岗村、卢畈村、赵山村、新街村、王沟村、邹湾村、黄桥村、潼口村、章洲村、橡树村、付岗村、黄冲村、徐湾村、刘庄村、何湾村、孟湾村、西湾村、闫咀村、九屋村、杨集村、梅港村、李刘集村、莫康村、李垴村、桃园村、大洲村、肖洲村、大营村、散洲村;卧龙镇(41个村):东合村、光明村、毛梁村、胡巷村、薛梁村、袁梁村、袁巷村、高湾村、屠巷村、黄河村、华岗村、魏湾村、玉皇村、白马村、廻龙村、青山村、徐台村、梁家村、莲花村、姚河村、大堰村、西乡村、垱华村、横岭村、金桥村、鄢洲村、洪庙村、朝阳村、官山村、晏湾村、毕庙村、杨井村、云岫村、隆林村、岗庙村、姜新村、牌坊村、观音村、闻畈村、平桥村、木桥村、尤河巡。牛首镇:袁营村、花园村、中号村、茶庵村、新集村、新中村(长寿岛村)、熊集村、李洼村、刘官村、堰口村、王坡村、张湖村、汪营村、上堰巡、陈李湾村、枣园村、张岗村、尹胡巷村;太平店镇:小龙洲村、沈河村、宋闸村、徐堤村、莫岗村、小樊村、刘河村、乔岗村、龙巷村、邵楼村、严湾村、合心村、龚洲村、上茶庵村、王堤村、钱徐村、梁庄村、大冲村、先进村、李集村、晏楼村、崔湾村、曾岗村、徐庄村、肖笆村、石河村、李家湾村、龙李村、张园村、徐营村、芦湾村、杜湾村、孙蔡村;樊城区良种场、白龙堰农场。

补偿标准:耕地:37500元\u002F亩;菜地:41250元\u002F亩;果园:41250元\u002F亩;茶园:41250元\u002F亩;精养鱼池:41250元\u002F亩;林地:26250元\u002F亩;未利用地:18750元\u002F亩。

二、襄阳市襄城区征迁区域

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中确定的市区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定点调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市区一级、二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700元/亩(蔬菜基地22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三级、四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蔬菜基地16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五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200元/亩。

考虑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除按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外,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的土地另按所处的区位条件适当增加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

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8至10倍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

征收无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补偿标准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为:

一、二级地段12000元,三、四级地段11000元,五级地段10000元。

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处地段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一半计算;

征收其他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耕地状况,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产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于25倍。

依照前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产值的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体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从增加的补偿费中解决;

(四)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产值的1倍计算。

三、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

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

一般情况下与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实行同一标准,但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试行)》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

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

一般情况下与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实行同一标准,但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襄阳东津拆迁补偿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中确定的市区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定点调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市区一级、二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700元/亩(蔬菜基地22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三级、四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蔬菜基地16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五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200元/亩。

考虑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除按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外,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的土地另按所处的区位条件适当增加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

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8至10倍计算;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收无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补偿标准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为:

一、二级地段12000元,三、四级地段11000元,五级地段10000元。

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处地段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一半计算;征收其他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耕地状况,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产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于25倍。

依照前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产值的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体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从增加的补偿费中解决;

(四)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产值的1倍计算;

五、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中确定的市区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定点调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市区一级、二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700元/亩(蔬菜基地22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三级、四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蔬菜基地16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五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200元/亩。

考虑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除按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外,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的土地另按所处的区位条件适当增加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

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8至10倍计算;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征收无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补偿标准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为:

一、二级地段12000元,三、四级地段11000元,五级地段10000元。

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处地段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一半计算;征收其他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耕地状况,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产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于25倍。

依照前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产值的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体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从增加的补偿费中解决;

(四)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产值的1倍计算;

六、襄阳征地有什么补偿标准?

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将市区土地划分五个等级,制定各等级区片综合价(见附件一)。

根据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2005]11号)中确定的市区统一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定点调查的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市区一级、二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700元/亩(蔬菜基地22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三级、四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蔬菜基地1600元/亩,旱地、水田1200元/亩),五级地段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200元/亩。

考虑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际,除按耕地平均年产值计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外,对城市规划区内被征收的土地另按所处的区位条件适当增加补偿费(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

征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8至10倍计算;

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土地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征收有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

征收无收益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所在地段旱地年产值的4倍计算;

征收农村宅基地的按所在地段耕地的安置补偿标准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为:

一、二级地段12000元,三、四级地段11000元,五级地段10000元。

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处地段耕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一半计算;

征收其他无收益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耕地状况,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产值的16倍,最高不得高于25倍。

依照前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产值的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村集体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从增加的补偿费中解决;

(四)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产值的1倍计算。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王台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2、王台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3、王台拆迁补偿办法全文

4、王台拆迁标准

5、王台镇拆迁补偿

6、2021年王台拆迁计划

7、王台镇拆迁

8、2021年王台镇还拆迁幺

9、王台拆哪些村

10、王台街道最新征地计划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王台拆迁补偿办法,襄阳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怎样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