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过程要不要配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被拆迁人要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要与其他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屋征收评估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征收房屋评估是否是法律强制规定?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需要被征收人签名吗
●房屋征收评估目的
●房屋征收评估多长时间
●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房屋征收评估中的猫腻
●房屋征收评估流程图
●房屋征收评估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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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需要被征收人签名吗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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