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非只能写户主名字。
从法律规定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名字可由被拆迁家庭协商确定。拆迁安置协议本质是合同,被拆迁家庭作为合同一方,在与拆迁方达成协议时,有自主决定房屋登记产权人权利。若被拆迁家庭一致同意,可将房屋登记在除户主外其他成员名下。
从实际操作角度,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就可与拆迁方约定将安置房登记在指定人员名下。若已按户主名字签订协议,之后想变更产权人,需经拆迁方同意,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或办理变更手续。若涉及政策限制,不同地区对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有不同规定,部分地区为便于管理,可能要求初始登记为户主名字,但后续可通过合法途径如赠与、买卖、继承等方式变更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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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是父亲的名字想改名,拆迁安置房只能写户主的名字吗合法吗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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