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常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是依附于土地而存在的,其所有者对其享有合法的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对所有者因土地征收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例如,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搭建的大棚等附着物,其所有权属于农民,相应的补偿费就应归农民所有。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补偿费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常按照法律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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