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调整成果的请示》(烟国土资呈〔2017〕1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拟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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