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1.首先我们来讲解一下啥叫“房屋征收”吧!它可跟“拆迁”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哦。
拆迁通常是在取得了相关许可之后才能进行的,而房屋征收呢,则是国家强制性的行为,必须得拆掉。
至于房屋征收到底是按照户口人数还是房屋面积来赔偿呢?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固定答案,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可能有所不同。
2.接下来咱们聊聊房屋征收的赔偿标准吧。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费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价格来计算。
另外还有一个叫做“周转补偿费”的东西,它主要是用来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不得不暂时搬离原住所的人们的生活不便,具体金额会根据他们的人口数量以及居住条件来决定。
最后就是那个“奖励性补偿费”啦,这个费用的多少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来定夺。
3.最后咱们再来看看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屋重置费)和周转补偿费分别是怎么算出来的吧。
房屋补偿费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它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价格来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呢,它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不得不暂时搬离原住所的人们的生活不便,具体金额会根据他们的人口数量以及居住条件来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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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是不是就是要拆迁了,征地是不是就是要拆迁了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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