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批复权通常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而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批复。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批复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地区的土地征收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则对涉及全国性重大项目、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征收等特殊情况进行批复。这样的批复机制旨在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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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的必须经什么批准,土地征收谁可以批复呢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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