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一般情况下,征收土地所得的款项分配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家庭内部协议以及相关事实来确定。如果姑姑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相应的成员资格,且该组织的分配方案包含了她的份额,那么她有权参与分钱。
然而,如果姑姑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家庭内部有明确的协议约定某些人不能参与分配,那么她可能无法分得征收土地的款项。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的用途、征收补偿的具体项目等因素。例如,土地是用于农业生产还是建设用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不同部分,其分配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总之,要确定姑姑是否能分钱,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土地征收款女儿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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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得分吗
●土地征收女儿有权要到钱吗
●土地征收后出嫁女是否参于分配
●土地征收补偿女儿有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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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了姑姑们回来争房产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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