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房产共有人份额怎么划分
关于宅基地在家庭成员间的分配原则如下:首先,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所载明的户主应为该团体所属村庄内实际户籍户口名单中的主要自然人,其家庭成员则作为共同居住并行使权益的群体部分,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户主个人所有。
其次,若家庭成员因分家或其他原因需要独立修建宅基地时,仅可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土地资源,原户主则不再另行分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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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共有权人的共有关系,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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