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征收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将征收补偿决定直接交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收到日期和方式。
2.留置送达:当被征收人拒绝接收征收补偿决定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征收补偿决定留在被征收人的住所;也可以把征收补偿决定留在被征收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将征收补偿决定邮寄给被征收人,并在邮件上注明“征收补偿决定”字样,邮件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在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告送达征收补偿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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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征收补偿决定如何送达法院内容审核:高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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