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具体而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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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房屋的程序,征收房子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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