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征收办不应直接给钱给开发商。安置房征收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安置工作,其资金应主要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等相关事宜。
如果将钱直接给开发商,可能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比如可能导致资金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挪用资金影响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引发不公平现象,无法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然,在某些特定的法律规定或经合法程序批准的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特殊的安排,但这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总之,通常应避免安置房征收办直接给钱给开发商,以保障征收安置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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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安置房开发商会回收吗,征收安置房可以卖吗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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