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一方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协议中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对房屋征收等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具有行政权力的属性。
另一方面,协议的签订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等,符合行政合同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特点。
同时,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需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对人也需遵守协议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主体、目的等方面都符合行政合同的特征,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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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协议有效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容审核:侯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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