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有多种法定方式:
1. 直接送达:征收部门可将补偿决定书直接送交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若被征收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 留置送达:若被征收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征收补偿决定书留在被征收人的住所;也可把征收补偿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 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机关或单位代为送达,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形式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 公告送达:若被征收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征收部门可通过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等方式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规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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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收补偿决定书的生效时间,征收补偿决定怎么送达公告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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