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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超期未答复怎么办?

摘要:本案一方面确认了十六名委托人均在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与该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具有利害关系。另外,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知情权。由此,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侯森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得到了维护。
信息公开申请超期未答复怎么办?

  当房屋被征收时,群众对征收相关信息不一定是全部知晓的,很可能会存在各种原因,导致群众对房屋征收相关信息未能全部获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应接受群众的监督。

  对房屋征收部门来说,不仅要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而且还要针对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另外,房屋征收部门还要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侯森律师代理的云南大理案件,十六名委托人的房屋就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征收,但委托人却不清楚该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部征收情况。

  侯森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分析,确认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当地住建局。

  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到上述政府信息。随后,侯森律师指导委托人就该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房屋权属等调查登记结果公示情况、分户补偿情况、以及在征收范围内的公示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包括当面提交、邮寄提交、线上提交等。口头方式则是申请人口头提出后,由相关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部门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延期的,需要告知申请人,且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案中,委托人采取的是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当地住建局签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当地住建局作出了延期答复,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然而,直至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届满后,当地住建局仍未对委托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进行答复。侯森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针对该行为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住建局以十六名委托人中的三人不是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为由,否认了这三人与申请的政府信息并无利害关系,从而认为这三人不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另外,住建局认为已经依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了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等情况,委托人要求重新答复的诉讼请求已经没有实质意义,且委托人要求申请公开的分户补偿公示情况,住建局暂无法公开。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后,法院确认了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认定这三名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均显示居住在被征收区域。被征收区域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该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与三名委托人有利害关系。

  因此,法院确认这三名委托人拥有诉讼主体适格。本案其他十三名委托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院也予以了确认。也就是说,这十六名委托人对本案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院确认十六名委托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的相关信息,十六名委托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但住建局延期答复后,至今未予答复。

  因此,委托人要求确认住建局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确认,该住建局对十六名委托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予答复违法。同时,判决该住建局于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对十六名委托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答复。

  本案一方面确认了十六名委托人均在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与该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具有利害关系。另外,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知情权。由此,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侯森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部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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