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政行为。房屋拆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多体现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
主体:房屋征收主体是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拆迁主体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目的:房屋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如国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房屋拆迁目的商业性质较浓,多为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活动。
程序:房屋征收程序严格,要经过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房屋拆迁相对程序较简单,取得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可。
权利救济: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异议,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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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与拆迁,房屋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在哪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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