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性质:征收主体是政府,具有强制性,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集体或个人所有房屋征为国有;拆迁主体通常是开发商等民事主体,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交易行为,基于双方协商进行。
目的:征收目的严格限定于公共利益,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拆迁目的多是商业开发,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导向。
程序:征收程序严格且规范,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环节,如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拆迁程序相对灵活,主要围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双方可就补偿方式、金额等协商。
补偿:征收补偿由政府制定标准,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拆迁补偿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确定,可能因双方谈判能力不同而有差异。
了解这些不同点,有助于当事人在面对房屋相关问题时,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选择合适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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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与征收区别,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区别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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