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性质:房屋征收主体是政府,是政府为公共利益需求进行的行政行为。比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医院等,是具有强制性的。而房屋拆迁主体可以是政府、开发商等,拆迁行为更多基于商业利益,一般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协商拆迁事宜。
法律依据: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程序严格规范,从项目立项、规划到补偿方案制定等都有明确规定。拆迁则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对而言,程序灵活性较大。
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相对统一、规范,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使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拆迁补偿更多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能因谈判能力、市场情况等因素,补偿差异较大。
执行程序:征收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听证、评估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拆迁在程序上可能没那么严格,容易出现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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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与征收区别,房屋拆迁和房屋征收的区别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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