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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拆迁补偿款归谁,土地征收房子未拆

王彤律师

王彤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房地产纠纷 房屋拆迁

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房屋不拆迁补偿款归谁,土地征收房子未拆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土地征收房子未拆二、已经下了征收补偿决定就会拆房吗三、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土地征收房子未拆四、土地征收包括房屋拆迁吗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不拆迁补偿款归谁,土地征收房子未拆
房屋不拆迁补偿款归谁,土地征收房子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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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不拆迁补偿款归谁,土地征收房子未拆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会测量当事人房屋的面积,签经济补偿合同,一年未拆会按签订和合同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已经下了征收补偿决定就会拆房吗

经常看到有人咨询晏清律师:我家房子被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了,征收单位说马上就要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房屋了,可是补偿决定的金额过低,我们怎么办?是不是只能面临法院出具强拆通知了?

针对以上的情况,晏清律师在此统一回复大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单位方能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因此,我们不应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积极维权,维护合法权益。

那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呢?别急,通过一个小案例,晏清律师跟大家分享下:

案例:

2015年4月,吉林省xx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相关的棚户区实施改造,同日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张贴于拆迁范围内的公告栏。某经销处所在地段处于征收范围。2015年9月,县政府依据评估结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经销处认为,该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和适用依据不合法,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诸多问题,故以xx县政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法院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评估报告从形式要件看,分别存在没有评估师签字,未附带设备、资产明细或者说明,未标注或者释明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形式问题;从实体内容看,在对被征收的附属物评估和资产、设备评估上均存在评估漏项的问题。上述评估报告明显缺乏客观性、公正性,不能作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依据。遂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xx县政府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只征收土地没征收房屋

法律分析:征地和拆迁两者的法律程序不同,征地和拆迁所遵守的是不同的法律,征地一般都是国家征地,一般不需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和作物等等,因此很多地方只征地不拆迁,加之现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因此很多地方都选择只征地不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土地征收包括房屋拆迁吗

法律分析:不包括。其实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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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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