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己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二、行政机关能够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依法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一、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和建设用地(农民自留就业用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3倍进行补偿;征收农民自留就业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2.0倍确定;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确定;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市所辖范围土地的,年产值按照北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前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报自治区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已经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但尚未呈报自治区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在我市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l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海市辖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gt;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北海市辖区征地拆迁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北政土字〔2008〕68号)补偿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五、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执行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严格按照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有关要求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实施。
法律分析:
北海市苗圃拆迁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为苗圃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的10倍;附着物补偿和预期收益折现补偿为苗圃树体的市场价值,由专家评估确定;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确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北海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北海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
●北海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0
●北海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北海市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
●北海市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
●北海宅基地政策
●北海市宅基地面积标准
●北海农村宅基地出售
●北海市拆迁补偿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海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北海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海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北海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政策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