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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怎么分配,拆迁怎么分配房子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怎么分配,拆迁怎么分配房子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拆迁怎么分配房子二、如何分配拆迁房??三、被拆迁的房子怎么分配?,拆迁怎么分配房子四、拆迁女儿能分到房子吗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怎么分配,拆迁怎么分配房子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怎么分配,拆迁怎么分配房子

拆迁分配房子的方式如下: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如何分配拆迁房??

法律分析:1、你可以要求原单位给你补缴保险,这个事情应该在你离职前就做的,现在你离职了不知能否办到,但是如果要到新单位工作,那就要原单位将你做减员,然后新单位为你增员就可以续交了。

2、关于自己补缴的情况,个人应该是补不了的,只有通过单位补缴的形式才能将以前的补缴上,但是新单位未必会给你补缴你入职以前的保险。保险年限是连续的,这个应该不是大问题。

3、这一切都是你原单位造成的,你要求你的原单位做减员就行,同时新单位以此为由不能录用你,我个人认为那是找借口,别灰心, 不是任何公司都这样的。另外,国家现在的相关政策对于劳动的保护很有效的,如果你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被拆迁的房子怎么分配?

一、被拆迁的房子怎么分配?

被拆迁的房子应当是根据协商或者是根据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二、其他情况怎么分配拆迁款?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

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

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说是对于房屋进行拆迁,那么首先是需要考虑到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然后就是确定一下房屋的建筑面积,最终相关的补偿的款项必须是合理的正当的,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项之后,内部如何来进行分配,是需要协商来确定的,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

四、拆迁女儿能分到房子吗

拆迁女儿不能分到房子。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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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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