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房并不一定需要拆除,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建设。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耕地建房怎么申请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d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人民政府;3、审核。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国土所派员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国土所提交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对乡国土所以乡(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一般不会有,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需要看具体情况,建议询问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实际情况。
一、对于违规征收土地,那将怎样处理?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留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要相关单位报省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省市下达用地指标。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一般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其他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要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获得用地指标后,由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的用地审批。农民建房由农户提出申请后,县国土局统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其他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提供给用地单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没有经过省市审批的建设用地属于违法用地
三、在村委安排的宅基地盖房算违建吗
在村委安排的宅基地盖房不算违建。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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