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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烟台白石村能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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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一、烟台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烟台白石村能拆吗

法律分析:烟台白石村二手房,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关于拆迁补偿政策,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二、烟台白石村能拆吗?

法律分析:

烟台白石村二手房,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关于拆迁补偿政策,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三、烟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市征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日前,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在征地报批前,应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作为征地补偿准备金足额预先存入专户,以确保征地批准后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

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征地补偿款实行预存制

《办法》明确,征地补偿准备金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所有依法应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都要按规定缴纳征地补偿准备金。

《办法》明确了“谁收取土地出让金谁支付征地补偿准备金”这一原则,并将征地补偿准备金到账凭据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按照要求,征地补偿准备金单独设立账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报批并管理、使用。

征地补偿准备金按照“由谁收取土地出让金由谁支付”的原则执行,政府确定的城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准备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缴入准备金专户;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经营性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从土地储备运营资金中统筹解决,并缴入准备金专户;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准备金,由用地单位按要求缴入准备金账户。

严查挪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金

《办法》强调,征地经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征地补偿准备金拨付至征地补偿发放专户,并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征地补偿准备金不计利息、多退少补。缴纳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不足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函告原缴纳单位,由原缴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筹措资金,补缴至征地补偿准备金发放专户。征地补偿准备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同批次或项目的征地补偿准备金不得混用。

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挪用、拖欠、截留征地补偿准备金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烟台市所有征地补偿费全部到位

“征地准备金补偿制度的建立既是为解决征地补偿不到位问题而探索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也是政府有计划实施征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程。”烟台市国土局耕地保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烟台市在维护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专项清查整改工作。

我市借力2015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工作专项审计及2015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对全市2009-2015年被征地补偿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全市6年来批准征收的19.2万亩土地,逐批次、逐宗地进行梳理,严厉查处整改拖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截至10月份,所有征地补偿费已全部足额拨付到位。

在此基础上,我市又对2015年年初至10月31日批复的18363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清查,专项清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上网能查近16年征地补偿方案

为确保征地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工作程序全部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公众监督,我市在严格执行征地工作中的“三公告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启用征地信息查询系统。

“在今后的征地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坚持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选择补偿方案的意愿,严格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四、山东烟台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一、山东烟台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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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烟台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最新,烟台 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文件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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