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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村民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高志鹏律师

高志鹏律师

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参与办理北京、天津、河南、山东、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征地拆迁案件百余件。

摘要:本文介绍关于居民和村民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包含一、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二、离婚诉讼流程三、村委会协议搬迁是否合法,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四、村委有权签拆迁协议吗的拆迁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居民和村民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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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和村民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拆迁中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在面临征收的时候,可以发现更多的是由村委会来做征收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老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和村委会签订的,我们都知道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为,那么,究竟老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呢?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着扮演着什么角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更没有土地征收主体资格。在实践中村委会作为具有“上传下达”的职能,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会受征地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征收方的名义参与到征地活动的组织实施中,此时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村委会又站在了征收方的位置上。

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在征地拆迁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根据实施的主体来划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村委会是依法接受征收方也就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跟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并且没有其他违法事由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认可这个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村委会既然受土地征收主管部门的委托,那就必须要有合法的书面委托,否则我们是可以追究村委会签约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责任。

第二个情况,就是说,当地没有征收项目,而是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实施征收,并且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上面我们也有提到过,村委会是没有征收的主体资格,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这个前提下,可以确定的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大家如果签订了这种协议,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等举报申请查处,并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协议无效。

二、离婚诉讼流程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农村,很多老百姓在面临征收的时候,可以发现更多的是由村委会来做征收工作,甚至有的地方老百姓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和村委会签订的,我们都知道征收的主体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行为,那么,究竟老百姓和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呢?

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着扮演着什么角色?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五、四十六条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征地面积等,根据规定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中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更没有土地征收主体资格。在实践中村委会作为具有“上传下达”的职能,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会受征地行政机关的委托,以征收方的名义参与到征地活动的组织实施中,此时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村委会又站在了征收方的位置上。

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在征地拆迁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根据实施的主体来划分情况。

第一种情况,村委会是依法接受征收方也就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委托,跟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的,并且没有其他违法事由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认可这个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村委会既然受土地征收主管部门的委托,那就必须要有合法的书面委托,否则我们是可以追究村委会签约行为的行政机关的责任。

第二个情况,就是说,当地没有征收项目,而是村委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实施征收,并且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上面我们也有提到过,村委会是没有征收的主体资格,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组织实施征地行为,这个前提下,可以确定的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大家如果签订了这种协议,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向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等举报申请查处,并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协议无效。

三、村委会协议搬迁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所以村委会是没有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村委有权签拆迁协议吗

法律分析: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是归被拆迁人所有的,所以村委会是没有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应该由被拆迁人自己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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