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拆除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
其一、被征收的养殖厂房价值的补偿;
其二、因征收养殖厂房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其三、因征收养殖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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