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拆一还一,适度改善”是城市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而所谓的“1:1”的补偿比例下限的依据就是市场比较法得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
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房屋征收总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经由评估机构确定的市场价格(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商定或评估的补偿金额)+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营业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符合政策要求条件之下的补助、补贴+奖励金。
这其中,补助、补贴和奖励金需依据地方性规定和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金额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