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张琨律师代理的江苏南京张先生等5人诉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违法一案,经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06月06日作出(2017)苏行终33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1行初34号行政裁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