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12月份之后,很多的好的政策出台,包括300多城的拆迁事宜、货币的宽松等等,主动的目标基本就是促进消费,促进资金的流通,有消费就有税收,有资金流...
【开庭公告】由本所吴雨晴律师代理的琚女士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1月7日9:30,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吴雨晴律师代理的琚女士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2年10月25日9:30,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来看看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2。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21〕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6.5万元/亩;其土地补偿费按比例42.31%来计算为27501.5元/亩;安置补助费按比例57.69%来计算为37498.5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们要看当地政府会公布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等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
1、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分别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6.4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2.45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9.37万元/亩;2、江宁区将本辖区划定为三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13.01万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10.21万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8.97万元/亩;
【开庭公告】拆迁律师:黄艳律师团队代理的姚某等四人诉南京市栖霞区石埠桥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月14日14:30,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