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与某市城市管理局、某市城区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将于2023年1月10日15:00,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特此公告!
最近很多来自徐州市的被拆迁人都来在明律所咨询拆迁标准补偿标准相关问题,今天在明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由本所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徐州市许先生诉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桥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3月14日14:0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由本所孟登高律师、逄璇实习律师代理的孔女士诉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泉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临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一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皖12行终338号《行政判决书》
关于征求《城南街道化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软地块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Ⅰ类区片综合地价为4.6万元/亩;其土地补偿费按比例56.52%来计算为25999.2元/亩;安置补助费按比例43.48%来计算为20000.8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3.22万元/亩。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徐州市陈先生诉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作出(2020)苏8601行初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徐州市铜山
【开庭公告】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团队代理的陈冲诉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0日9:30,在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徐州市韦女士诉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苏03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沛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
【本网讯】由本所张坤律师代理的乐清市陈女士、翁某兵先生、翁某海先生与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危房告知书》纠纷一案,经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382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乐清
【本网讯】由本所张坤律师、王威律师代理的浙江省乐清市张先生诉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合同一案,将于2020年7月16日9:00,在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本网讯】由本所张坤律师代理的乐清市陈女士、翁某兵、翁某海诉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一案,永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324行初25号、26号、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以危房名
【本网讯】由本所律师张坤代理的陈女士诉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违法一案,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于5月28日作出(2020)浙0324行初25号判决书,判决确认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