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某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二审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院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该方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出《撤销通知》主要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判决撤销被诉《撤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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