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桥镇双河村2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桥镇铜华村5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魏城镇文圣村9组(原文昌宫村4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魏城镇安乐村7组(原徐家镇安乐村7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魏城镇和阳村13组(原徐家镇鸿禧村6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仙鹤镇孟津村2组(原柏林镇五德村2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仙鹤镇柏林社区7组(原柏林镇柏林村10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游仙街道芙蓉社区3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石马镇涪江社区2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石马镇涪江社区3组-二环路四期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石马镇涪江社区3组-涪江小学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石马镇涪江社区4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石马镇横山社区4组
绵阳市游仙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石马镇横山社区5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
兴涵水都路网建设工程(紫霞路、福兴路、安都路、安仁路、顺安路)建设工程项目,位于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国欢镇都邠村、码头村,梧塘镇溪游村,涵西街道苍林社区。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涵江区澄峰片区)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涵江区PH-1908地块)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涵江区PH-1909地块收储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涵江区梧塘镇东福居委会、漏头村。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