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并不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拆迁补偿。
T女士在A省B市B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3年4月份,T女士的上述房屋被纳入到某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等原因,T女士未能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买卖二手房,签订协议,一手付钱,一手交房,交易完成,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法律规定而言,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呢?本篇文章,通过黄晓丽律师团队办理过的类似胜诉案件,来说明未过户房屋实际权利人的征收补偿资格问题。
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总是能听说某某家同样的情况,给予了正常的补偿安置,到自己这,却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很是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