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武汉市X公司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经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鄂71行初43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洪政征决字[2022]第8号《洪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田先生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强制拆除行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黔0304行初18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2021年11月19日拆除原告田先生居住房屋(遵公证字第壹零柒叁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7-2-102)的行为程序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由本所杨念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张先生与象山县某街道办事处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经象山县人民政府审理,作出甬象政复(2022)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街道办所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初步得以维护。
由本所王威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新区俞某某、朱某某行政复议新场镇人民政府所作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案件,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审理,作出浦府复决字(2022)第379、第47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新场镇人民政府所作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初步得以维护。
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贾燕丽律师、贾华律师代理的贾先生诉涿州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政纠纷一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冀06行初246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了涿州市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由本所梁红丽律师团队贾燕丽律师、贾华律师代理的贾先生诉涿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保定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行政纠纷一案,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冀06行初20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保定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和涿州市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由本所王金龙律师团队董世勋律师代理的卢女士诉江口县自然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经代理律师与当事人共同努力,法院审理后做出(2022)黔0602行初19号判决书,以超越职权为由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