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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田先生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强制拆除行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黔0304行初18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2021年11月19日拆除原告田先生居住房屋(遵公证字第壹零柒叁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7-2-102)的行为程序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摘要: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田先生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强制拆除行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黔0304行初18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2021年11月19日拆除原告田先生居住房屋(遵公证字第壹零柒叁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7-2-102)的行为程序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田先生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强制拆除行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黔0304行初18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2021年11月19日拆除原告田先生居住房屋(遵公证字第壹零柒叁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7-2-102)的行为程序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由本所张琨律师团队刘博韬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田先生诉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强制拆除行政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22)黔0304行初188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于2021年11月19日拆除原告田先生居住房屋(遵公证字第壹零柒叁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7-2-102)的行为程序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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