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目前在农村中也比较普遍了。这主要是指一些农户因考大学、当兵入伍、结婚等事项将户口迁入了城市,从而丧失了农村户口。
2008 年 10 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收回”是一种例外情况,且其不是收回主体试图拆除已有房屋的“快捷通道”。遇到类似想要违法抄近道的情形,当事人切不可将思路局限在应对逼签、强拆和收回决定上,而是要在专业律师的全面调查下拓展思路和眼光,在涉案土地未来的使用上多下下工夫,着眼于大局而不是单独的某一个法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