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转强制征收的事情,是在明律师近期频繁提示大家的拆迁新动向。原因就在于这类新程序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将拒绝签约搬迁的户控制在最少的数量内,有效防止被拆迁人“抱团”形成所谓的群体性权利救济,从而实现对剩余未签约“滞留户”的各个击破。
在开发商等实施主体主导的阶段,被拆迁人还要谨防其采取“帮拆”等“涉黑涉恶”手段,不问青红皂白来个先拆完了再说。因此时地方政府尚未在项目中粉墨登场,所涉房屋毁损、物品灭失的赔偿责任只能通过民事侵权救济途径去向开发商、村委会等民事主体主张,这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可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