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刘璐律师代理的山西省广灵县高先生诉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2021年1月22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晋02民终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2020)晋0223民初391号民事裁定书,并指令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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