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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拆迁被征收,城镇户籍的子女有权获得补偿款吗?

摘要: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大部分是农村户籍人口,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城镇化建设,许多农村户籍的人口逐渐迁入城镇,取得城镇户籍。那么,父母在农村留有宅基地,生前未定立遗嘱,去世后已取得城镇户籍的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宅
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拆迁被征收,城镇户籍的子女有权获得补偿款吗?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大部分是农村户籍人口,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城镇化建设,许多农村户籍的人口逐渐迁入城镇,取得城镇户籍。那么,父母在农村留有宅基地,生前未定立遗嘱,去世后已取得城镇户籍的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若宅基地被征收,又是否有权利获得应有的补偿呢?

北京市朝阳区的李先生家里共有兄弟姊妹四人,其父母是北京农村户籍,并在村里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先生早年因为工作需要,将户口迁入城镇,从而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随后,二弟、四妹也先后因工作需要取得城镇户籍,只有三弟保留了农村户口。2015年,三弟从外面搬回父母的房子居住。2016年,李先生的父母在未定立遗嘱的情况下,先后去世,兄妹四人也未对遗产进行分割,三弟则一直居住在父母的房子里。

父母遗留的宅基地拆迁被征收,城镇户籍的子女有权获得补偿款吗?


不久后,该房屋被纳入了旧城改造项目的腾退范围,拆迁指挥部只与三弟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其余三位兄妹得知后提出质疑,宅基地的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为何只有老三获得安置补偿?李先生曾经多次与三弟协商分割补偿款,但都被拒绝了。


难道因为自己是城镇户口,所以就失去了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了吗?李先生带着这个困惑,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征收律师


杨念平拆迁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这笔拆迁款怎么分配、城镇户籍人是否可以合法地成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及拆迁补偿协议由谁签署才有效,这些问题都牵涉到复杂的法律关系。但毋庸置疑的是,李先生作为子女拥有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在律师支持下,李先生就遗产分配问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法院判决,李先生获得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款80万元。最终,李先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得到了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本案涉及的焦点是遗产继承权的问题,大家要了解并注意以下几点:


1、父母去世后,父母的所有子女均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遗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2、宅基地使用权虽不能继承,但因使用权取得的财产权利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若遇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遗产认定范围应当包括基准地价对应的区位补偿价、购房补助费,房屋重置成新价等款项。


3、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并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被拆迁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以宅基地权属登记为依据,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应根据房屋来源、建设使用等情况综合认定。不能仅依据房屋现阶段的占有人或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的人,就认定其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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