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随州市黄先生诉广水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违法一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6)鄂13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广水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5日颁发广水国用(2013)第011009563号《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广水市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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