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宋晓峰律师<...>
、刘博韬律师代理的卞先生等三人诉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三案,经过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作出(2018)苏0412行赔初2号、3号、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均撤销了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作出的赔偿决定,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全面赔偿原则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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