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征收方不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而是在被征收人处于弱势地位时给予极低的补偿标准.因此,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许多拆迁户成为“钉子户”.因此双方陷入了僵局.

但是这样做拆迁户真的能够拿到合理的拆迁款?不启动法律程序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吗?凯诺律师建议大家,被征收人如果一味的坚守在原地不采取有效维权措施的话,只会让错失维权时机.当被征收人遭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应当转换思路,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补偿,特别是在双方谈判期间,北京著名拆迁律师为每个人整理了以下几点,供被征收人参考.
要想在土地征收中得到有效赔偿,那麼就必需要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人在动迁以前可提早从在网上或者有关部门网址上查看与本次征缴的有关材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房屋拆迁的原则是拆一还一,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评估,要按将来用途估价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存在异议,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不应该满口怨言,而是要尽快的动起来,被征收人可在暗处收集证据,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或是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有时可能自己都不知道错在何处,因此,被征收人此时要审查征收方的违法点,如主体不符、许可证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其惧怕一旦败诉,整个拆迁损失极大,于是,在你点出它破绽与弱点时,往往会使谈判利益增大..
在谈判过程中,一般会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在听征收方说话,因此被征收人要学会倾听,然后从中了解他们的想法或是能不能找子网对方的软筋以及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
高明的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说、详细地说.最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
一般而言,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谈好补偿后应尽快签订补偿协议,如果不及时的签订补偿协议,很有可能征收方又会在存中动手脚,其次空白协议最好是别签,签订空白协议风险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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