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12月9日报道,“8日,大理市银桥镇依法对马久邑村8组的一家位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线内的海景客栈进行部分拆除。在依法拆除过程当中,经营者与出警民警发生“冲突”……遭遇客栈经营者纠集近30人阻拦。随后,警方依法将阻拦者强制带离,带离过程中造成一名阻拦者面部软组织挫裂伤。而据网友爆料,案发现场一位客栈经营者“头破血流”,“一个执行任务的便衣毫不避讳地声称自己是黑社会”。
针对这一突发情况,接受当地多家客栈经营者及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宋晓峰、刘博韬、张琨、笪凤瑶律师第一时间向大理市人民政府及当地“三线划定指挥部”发出法律建议函,对12月8日上午发生的拆迁、强制带离客栈经营者的情况予以明确谴责。在明律师将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就已经发生的拆迁行为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此严正督促当地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在处置涉案客栈经营者房屋的问题上冷静克制,依法而为。
我们首先来看中新网对此次事件的报道:
大理市银桥镇副镇长赵红伦介绍,本次依法拆除的是银桥镇马久邑村民委员会第8村民小组黄照峰户的房屋,被拆除的部分是涉及洱海保护“三线”划定中的绿线范围内面积为147.82平方米的建筑。前期银桥镇做了大量工作,与房东黄照峰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房东同意拆迁并签订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据了解,黄照峰的房屋已被来自北京的郭某租用后作为客栈使用。在“三线”拆迁补偿过程中,房东黄照峰与客栈经营者郭某在补偿资金的划分上存在分歧。在这期间,银桥镇镇政府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但双方均未达成协议。
大理市公安局银桥派出所所长王鹤军称,接报警后他们迅速赶到现场,郭某等人已经在客栈外拉起横幅,民警对郭某等人进行劝离,劝离无效后,对郭某等四人进行了依法带离。四人中的梁某某拒绝带离,在强制带离中,梁某某左脸颊擦伤。
梁某某脸部擦伤之后,大理市公安局银桥派出所立即呼叫医生对其伤口进行及时处理,随后又送到大理市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为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医院对伤情进行了及时处理。
目前,对于在执法过程当中言辞不当的辅警周鉴翔,公安机关经过认真核查后给予辞退,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此外,依据调查情况,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郭某、梁某某等四人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大理市银桥镇镇长赵德候表示,无论是从保护洱海的角度,还是改善村居环境的角度,都应当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洱海保护生态搬迁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农户、经营者的切身利益,按照三线拆迁的指导意见、奖励政策、补偿政策积极兑现。在房东和经营者之间出现利益纠纷,政府也会积极进行调解,解决好问题。

综合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和委托人反映的情况,在明律师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其一,与房屋所有权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其二,公安机关疑似参与拆迁,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其三,当地客栈经营者和村民之间的租赁合同有其特殊性。
其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事实,即涉案拆迁行为的爆发与保护洱海自然环境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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