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如何形成?

摘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如何形成?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如何形成?
在线咨询 >

“一户多宅”如何形成?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据此可知,继承是可能导致“一户多宅”状态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譬如前文提到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其宅基地上房屋依法由其子女继承。此时,虽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而不能继承,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长辈房屋的子女是有权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在我国农村,各种“历史遗留原因”层出不穷,都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形的出现。但无论如何,这多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能超标,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了。“农民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

:400-8019-299

北京拆迁律师

:400-8019-299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相关热点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推荐律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