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费用是直接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征收人,其补偿利益是直接发放给房东的。
至于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则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权衡。即: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租赁合同无效时,征收时该费用不予补偿。时,征收时该费用不予补偿。
《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征收时应对出租人进行损失补偿。
《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因不可规则与双方的是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间内装修装饰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物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征收时不予补偿。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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