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宅基地拆迁 > 拆迁补偿

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五):宅基地的收回及宅基地补偿标准

摘要: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集体土地收回制度,但并未规定“适当补偿”的标准,其只能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
村委会的“村民自治”能随便动我的宅基地吗?(五):宅基地的收回及宅基地补偿标准

问题五:宅基地的收回及其补偿标准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集体土地收回制度,但并未规定“适当补偿”的标准,其只能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只是征收农用地的标准,其并未规定征收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即应当参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标准,在依法评估后予以补偿安置。此外,各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对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确立了“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的补偿标准,与590号令的原则有许多相似之处。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免费咨询电话:

拆迁律师:400-1835-600

北京拆迁律师:400-1835-600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