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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签倡议书支持旧城改造?株连式逼迁太猖狂!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学生签倡议书支持旧城改造?株连式逼迁太猖狂!

导读:日前,在明律师从一位前来的咨询的浙江省金华市某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人的手中看到了这样一份文件,这份由当地实验中学面向在校学生和家长发出的“小手拉大手,共建新城市——致全校学生和家长的倡议书”虽有着足够温暖亲和的外表,其内在用意却足以让专业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逾10年的在明律师感到后背发凉、直冒冷汗。亲眼目睹这样的东西,我们只想以法律的名义说一句:请征地拆迁放过孩子们!


针对此附带回执,需要学生及其家长填写并交回学校的“倡议书”,最高院保护产权典型案例“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代理律师杨在明提出以下3点质疑:


其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那么试问,这份倡议书所针对的某实验中学的学生,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征收人呢?当然不是,被征收人是她们的父母、家长。将本应面向被征收人开展的拆迁宣传、动员工作朝着被征收人的孩子们开展,这一行为是否有其作出的法律依据呢?又究竟意欲何为呢?


其二,《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从这份倡议书看,当地的这所实验中学却主动加入其中,这又有何职权依据呢?


其三,据通常情况判断,中学的在校学生均属尚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面对还是孩子的中学生下发此类书面文件,要求其动员家长带头签约腾空房屋,这是孩子们应当承受和能够承担的责任吗?众所周知,征收拆迁领域所涉及的补偿安置、搬迁过渡等问题直接牵涉被征收人的重大切身利益,直接关乎一个地区老百姓的生计与生路,如此重大的事情,岂是孩子们所能拿主意、做动员的?


综上,在明拆迁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极具典型性的株连式逼迁案例。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学校下发此类文件让学生带回家签字的方式,利用学生向其家长,即真正的被征收人施压的意图可谓昭然若揭。而这,是为有关政策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给已经或即将从孩子手中收到这类文件的被征收人提个醒,一旦见到这类文件,绝不应随意填写交回或随意丢弃,而要将其予以妥善保留,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人民政府进行举报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制止征收方及学校的错误做法,停止此类株连式逼迁的恶劣违法行径。我们也想以法律的名义正告当地政府及发文学校,一切征收拆迁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类似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做法,必须坚决依法杜绝。否则,等待违法者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和百姓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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