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吴女士等人不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一案,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审理,作出编号(2017)金政复字第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婺区政告(2017)5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开发区雅苑区块(雅秀街以西、宾虹路以南、双龙南街以东、李渔路以北)、通和苑区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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